江宁离婚律师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提供婚姻法规、婚姻知识、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监护权等法律服务。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积累了丰富的离婚司法经验,起草离婚协议等法律文书,常年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www.hs64.net

★江宁离婚律师谈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海事海商律师网。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利益
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且该离婚协议已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了备案海事海商律师网

★江宁离婚律师谈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首先要声明的是非法同居并不是法律术语。因为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使用这个词语,所以怎么定义这个词语的情况都有海事海商律师网。而根据相关法律,我对非法同居更倾向于这样定义:非法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的异性.同生活居住。
  a、主体必须是异性,无论成年与否(呵呵,有合法..的除外)。
  b、没有合法婚姻..;
  c、必须是为.同生活之目的;
  d、必须是居住一起。
  从这一概念论,开房(这个概念并非法律概念,定义不明确,不讨论)是否为非法同居,不得而知海事海商律师网
  个别学者还定义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同居行为。
  江宁离婚律师的观点:至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群众是否“也认为”是夫妻,我认为不影响对非法同居概念的定义。本来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对这种同居的处罚措施海事海商律师网
  3、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下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是如何处理呢?
  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海事海商律师网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海事海商律师网

★江宁离婚律师谈婚外情证据在离婚诉讼作用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外情是婚姻的..大杀手,实践中很普遍的现象是夫妻一方有了婚外情,那么另一方掌握了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作用到底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至多只能证明一方通奸或婚外性行为,不能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更不能和重婚划等号,这种情况下是得不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的。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www.hs64.net。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被.认定,对案件会有哪些影响?
1、婚外情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海事海商律师网。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www.hs64.net
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www.hs64.net
3、一方的婚外情只要不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就无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几种;但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www.hs64.net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www.hs64.net。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长期的婚外性行为,总会留下如情书、字条、照片、悔过书等蛛丝马迹。书证、物证、加害者的承认、知情人的证言,都是受害者可以用来举证的手段。

★江宁离婚律师谈虚拟财产--夫妻一方实名注册的网店属于夫妻.同财产吗?离婚时如何分割?
江宁离婚律师律师观点是:夫妻一方实名注册的网店是属于夫妻.同财产www.hs64.net。离婚时仍然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财产分配,无约定的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对此进行平均分配海事海商律师网
网店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并且通过各种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完成交易全过程的..。..与实体店相比具有方便快捷、成本较低、诚信度要求更高、节省开实体店的空间要求等特点。为什么说网店也属于.同财产?开设经营网店虽然是对虚拟存在的经营,通过时间金钱的投入获取收入,是一种明显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这种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由此店产生的所有受益或者店本身的价值都属于夫妻.同财产www.hs64.net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规定,网店和由经营网店所产生的实际收益都属于夫妻.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

★江宁离婚律师谈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海事海商律师网

★江宁离婚律师谈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什么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判决,如初级人民.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有证的,包括.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江宁房产律师 | 江宁债权债务律师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13057670467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信用卡欠刑事起诉?还是民事起
      信用卡欠刑事起诉?还是民事起...

  • ·盖车库挡视线,起诉能成功吗
      我和左右两边邻居家都是门市房,只是在农村,近日左边邻居想在他家靠右边(也是我家左边)盖一个车库,由于他家是开超市的,我家...

  • ·朋友的婚事:“是骗婚”还是“诈骗”
      最近朋友因一事,乐呵呵的一个人,现在因一事烦心,话也不说,做事心不在焉的,事情是这样的,朋友今八月初经人介绍一女友,两人...

  • ·问江北区法院电话
      问江北区法院电话...

  • ·孩子自己拿钱冲游戏,怎么能追回
      孩子自己拿钱冲游戏,怎么能追回...

  •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没有一切证据,但我有一张复工证明,与老板娘通话录音,短信记录...

  • ·我家在农村有人承包我的山头我当同意了我妈妈不同意他把我和他的
      我家在农村有人承包我的山头我当同意了我妈妈不同意他把我和他的通话录音录下来了能作为证据吗...

  • ·计划生育问题,我前夫是离过婚有一个孩子与我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判给了他现在
      我前夫是离过婚有一个孩子与我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判给了他现在我的丈夫是初婚请问我们生的孩子是在计划生育内吗...

  • ·故意伤害致两个轻伤二级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两个轻伤二级怎么判?故意伤害致两个轻伤二级的判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 ·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

  • ·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在继承的法律当中对于遗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优先遗嘱,然后是法定继承顺序,而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

  • ·缺一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效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签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也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合同,...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们都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车主们非常...

  • ·校园打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打架是不对的,尤其在校园里打架更是会被记过。那么关于校园打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通常来讲,根据打架学生...

  • ·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员工应为帮助企业工作,导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应该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并要求相关的企业赔偿,用...

  •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

  • 相关机构: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江苏省公安厅
    ·南京市滨江开发区派出所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漆桥人民法庭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江宁离婚律师
    ©Copyright www.hs64.net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