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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I某某 女
被告一:Z某某 男
被告二:H某某 女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2、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42500元www.hs64.net。
3、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自2021年11月22日至实际还清为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4、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5、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0年7月26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到I某某(原告)人民币贰拾万元,月息为4000元,承诺于2020年10月26日前还清。借条出具后,原告分别于2020年7月25日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一20000元、2020年7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一10000元、2020年7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一20000元、2020年7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一150000元。原告一直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本息,但被告一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
另查明,被告一和被告二系夫妻关系,且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证据副本两份。
I某某
证据清单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1 借条 被告一于2020年7月26日借款20万元的事实,约定利息4000元每月的事实、被告一承诺于2020年10月26日还清的事实。
2 借条 被告一于2020年7月26日借款20万元的事实,约定利息4000元每月的事实、被告一承诺于2020年12月24日还清的事实。
3 微信转账电子凭证 原告转账给被告一2万元的事实。
4 电子银行业务回单 原告分别转账给被告一1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事实
5 结婚登记申请 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
关系的事实
I某某利息计算明细
1、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月息4000元。
2、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11月27日利息:
200000元(本金)*15.4%(按LPR计算)/12个月*15个月=38500元。
3、2021年11月27日至时间还清为止的利息。
备注:4000+38500=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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