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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t某某,男,汉族
被告:南京G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2月、2022年3月克扣的工资以及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工资,合计30291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4968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2379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486.4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27日,原告入职被告处,从事运输工作,双方约定基本月工资9000元,跑长途和带货另加补贴www.hs64.net。原告入职后,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且每月的工资都拖延时间发放。2022年6月5日,被告要求申请到岗工作,原告到岗的路上,被告又电话通知原告办理离职手续,且不再安排原告的工作,原告6月5日晚上与被告办理了离职手续。原告离职时,被告拖欠原告2022年4月至离职时的工资未付,2022年春节假期克扣原告基本工资3000元,2022年3月克扣原告基本工资900元,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未发放,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2022年6月21日,原告至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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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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