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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W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G某某,男,汉族 
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2022)皖1122民初2WW号民事判决书中返还申请人93000元及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以及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2022)皖112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中应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3187.5元www.hs64.net。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2022)皖112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93000元及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1062.50元,保全费2125元,合计3187.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来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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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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