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上对于继承时效的规定有哪些?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www.hs64.ne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海事海商律师网。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17.继承人因遗.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什么?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什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海事海商律师网。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海事海商律师网。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保证书和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进行公证,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但是,如果该保证书或者协议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海事海商律师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尽管遵守法律上的规定是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得到工资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公司内部其实也是有制定好的规章要求每个劳动者规范遵守后才能保证公司的秩序和营利情况,对于违反规章的处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海事海商律师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南京市溧水区法律援助中心 | 南京缓刑律师_南京刑事律师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考验期限,如何争取缓刑,缓刑成功案例等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13057670467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孕期妇女被辞退,律师您好!我在用人单位已工作2个月
      律师您好!我在用人单位已工作2个月,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怀孕一个月,公司认为我已经创造不了价值,今天(2010年...

  • ·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 ·我同时起诉两家保险公司,一家在一审后就把钱打到法院了,另一san
      我同时起诉两家保险公司,一家在一审后就把钱打到法院了,另一san我同时起诉两家保险公司,一家在一审后就把钱打到法院了,另...

  • ·我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打电话叫去玩不停的催到现场朋友他们在
      我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打电话叫去玩不停的催到现场朋友他们在打架我儿子没动手有人作证派出所打电话说要拘留一月我想咨询一下...

  • ·五年打了一张欠条,现在别人起诉我,但被起诉人确实没有借别人的
      五年打了一张欠条,现在别人起诉我,但被起诉人确实没有借别人的钱,现在律师打电话来说先调解。还没有起诉。...

  • ·家中老人被邻居因为纠纷而打,经过派出所民警处理,给打人的进行
      家中老人被邻居因为纠纷而打,经过派出所民警处理,给打人的进行行政拘留,现在时间以过去了半年了,但是依然没有得到拘留,原因...

  •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 ·成的大学生父母有没义务抚养
      成的大学生父母有没义务抚养...

  •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

  • ·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吗?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量刑处罚。《中华人...

  •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

  • ·出轨的一方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出轨的一方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

  • ·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开车发生事故,只要不是肇事逃逸,或者有醉酒驾驶等等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都不会有影响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

  •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有哪些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有哪些 一、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有哪些 从迟延履行利息的特性分析出发,正确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应...

  •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内容有哪些?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

  •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

  • 相关机构:
    ·江苏省看守所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大厂分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法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
    ©Copyright www.hs64.net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