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的案件时,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绝无和好的可能。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一个重要的认识就是分居两年。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在诉讼中,决不允许无中生有,因此在提到夫妻分居两年时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根据规定,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要符合客观真实性,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 ”,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需要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可以收集证人证言证明分居两年。
  
  3、对方不承认分居两年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二、准予离婚的其他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分居两年离婚的法律知识。首先需要的证据是夫妻双方的当事人称述、证人证言或者法院调查的证据。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或者登陆网站获得详细的解答。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往往是很复杂的,因为离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问题,例如某些财产是否应当作为可分割财产。还有小孩子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些问题都是在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


·离婚女方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是可以的;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才行。而此时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也不能就此免除抚养义务,而是需要实际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实践中确定抚养费数额是大事,但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是需要确定的。那到底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呢?我们...


·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现在我们这个社会属于比较开放性的社会,很多的情侣在谈恋爱时就已经居住在一起啊,在这期间很有可能会是女方怀孕。那么有些人,为了更牢靠的稳固双方之间的感情,会选择把孩子生下来,但男方却拒绝承认,那么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该怎么办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未婚先孕不...


·诉讼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 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提出离婚诉讼,那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遗弃的事件时有发生。通常都是哪些年纪大的老年人,或者年幼的孩子等被遗弃,这些行为都是有违道德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即所谓的遗弃罪。对于遗弃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情节,那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下文便是这一问题的解答。 ...


·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吗?
      有的人可能是到国外旅游的时候,认识了国内的人双方情投意合,就按照国外的规定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由于双方之间了解的不多,因此婚后出现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吗 1、 国外结婚国内...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