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还有就是劳动局在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流程的,层层报批以后,才会决定受理。有些时候,可能您不及时的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就超过了如果认定的时间,或者是劳动局内部意见不一样,也会中止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3、《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伤认定中止是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的。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是,自己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申请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员工应该在60天之内提起申请,超过60天的话,工伤认定的事情就受影响了。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生理结构与男职工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才会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对其的保护是更全面的。那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女职工在经期...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使经常补偿的规定更好的操作,制定了本办法。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实际性更强,了解其内容在日常生活有很好的帮助。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一、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


·根据法律规定新员工入职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当代社会,每一个劳动者都需要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新的员工入职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这个时候是肯定需要一些材料,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新员工入职所需资料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员工入职新公司都需要做哪些资料? 1、员工...


·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
      苏州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聚集了大量的企业。员工入职后,首先得同企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正常的工作。现在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很少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时就存在一个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我们为您着重介绍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维权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童工的话题一直您和社会共同关注的,关于童工的讨论也不断,但无论怎么争论,您都是为了童工的利益着想,希望童工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保护童工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出台,法律规定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法律对于童工的雇佣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关...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