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失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末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任何人都是不得故意实施放火行为的,若是公民意识到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才导致了火灾的发生,那么需要报警处理,且此种情形下,即使火灾的发生并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该过失人员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办法降低火势,这是由于火灾发生之后,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原则上过世人员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对重一些。
  
  

·盗刷一千信用卡拘留什么后果
      盗刷一千信用卡拘留什么后果盗刷他人信用卡,是盗窃行为,一千元以下还没达到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的标准,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二、盗刷立案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了。此外,除...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如果把人打伤需要拘留多久?
      把人打伤需要拘留多久拘留分为冶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打人肯定能拘留,主要得看到时的情况,处理方式也不一样,赔医疗费,打人应该拘留几天,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将他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伤情达轻伤或重伤的,打人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右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诉意见书是用来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一类文书,它的目的在于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直观、更全面的展现在大众面前。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就属于这类型的公诉意见书。那么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呢?抢劫罪公诉意见书范本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案件事实通常就是依靠证据来证明的,不同的刑事犯罪需要收集的证据不同,那么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有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您的普遍认知里,似乎对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区分度不够高,甚至弄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别。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这两者的差别。首先呢,咱们先来看看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内容吧。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就主体而言,职务侵占罪中的诈骗,须是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 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并不一样,当然无论如何法官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审限对案件作出判决才行。而其中案件因为又区分为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不同审理阶段的期限要求也存在差异。那其中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


·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想要被减刑的话,那此时需要先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不然根本不会获得减刑的机会。话说回来,法律中规定减刑条件有哪些呢?而一般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


·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需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卷宗材料、法律文书齐备的,及时移送公诉部门。 3、公诉科受理案件后,需对案件...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