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权分割合同需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内部股权转让和外部股权转让。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具备什么条件合同才会生效房屋、土地等不可以移动的建筑物都是属于不动产,那么购买房屋土地等都是需要签订不动产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是否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呢?那么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释一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有的合同中,当事人仅仅是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单位的名称就行了,而有的情况下则还要求盖章。这是不是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呢?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 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 (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首先,...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省事就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自己无法拿到违约金。那么,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


·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投保人未签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签订运输合同之后,因为一些其它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时候,这时候是可以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与解除的。无论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部分,还是要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都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问题 一、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 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法的官方解释即为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这些解释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是有很大帮助的。它们从不同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解释,比如诉讼时效等。接下来,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


·用人单位签了合同毁约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签了合同毁约了怎么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违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