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综合上面所说的,子女抚养费一般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支付的,但对于计算的标准一般就会按照当事人的收入来进行确定,同时还要按照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进行给予,所以,在处理之前就要协商清楚,任何时候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考虑。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现在离婚率是很高的,在离婚的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的分配经常会纠纷的,很多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


·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需要做哪些准备?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两个人共同付出,努力的经营才可以幸福得长长久久。然而,当婚姻出现了无法解决的矛盾,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时候有两种方式可以结束婚姻,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么,如果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就带你们了解一下。 起诉离婚需要下列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将会按照平时劳动者的工资两倍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合伙企业出资分割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会终止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就是原本的夫妻二人不再具有婚姻关系。现实中,因为一些情况的出现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后果。那您知道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会终止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婚姻终止只能因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离婚。 ...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2、对...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


·一、为躲避妻子故意醉驾被拘是触犯了什么罪?
      一、为躲避妻子故意醉驾被拘是触犯了什么罪? 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都有哪些规定?
      今天为您讲一下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国家赔偿指的是主管某一问题的主要国家机关或者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因为自己行为的违法,而给当事人造成了个人财产、个人健康甚至是造成生命危险的行为。发生这种问题后,国家必须予以赔偿。那么,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都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会。 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