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因为征地工作本身就是因地制宜的,因此,在这里也没办法准确的回答征地过程中苗圃的具体补偿标准,再者,当地的政府部门也不可能征地之前就不告知民众征地补偿标准,民众所关注的征地信息,政府都有义务及时予以公告。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一、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山东在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地方都在搞征地拆迁,对于当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省规定,各地应该在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以...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承包土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下面就由律师我们来为您进行具体介绍。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这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地拆迁。有很多人会比较担心征地拆迁后自己生活在哪里,或者征地拆迁的补偿款无法养活自己,这都是比较现实的问题。国家规定了国家征地补偿费用,会保障人们的权利,保障人们的生活。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一、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盗窃销赃地的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的。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被征收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常补偿的,补偿费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