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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重婚并不是以是否与第三者有孩子而定论的。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他对内(比如他的朋友等)这样宣称,就是重婚。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目前对重婚的判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就难在证据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针对于重婚罪,必须要证明对方有第二段事实婚姻或者是法律婚姻才能够确定对方是重婚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和他人拥有子女的话,不能够算是重婚行为,只能算是出轨行为。但是针对于出轨行为,也可以要求对方在离婚的时候对自己进行补偿。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老一辈的人可能对事实婚姻不会感到陌生,虽然如今我国已经对事实婚姻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我们还是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处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⑴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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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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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就探望权的问题作出协商约定,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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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一、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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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抚养权变更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


·一、没领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没领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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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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