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肯定现在法律没有把宅基地作为遗产,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或赠与。但是,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二、农村土地的权利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子女父母同属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则尤其子女继续承包。农村土地的继承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故此目前农村土地,若是土地的使用人死亡了,土地是不能发生被继承的效果的,但若是此时还在承包期内,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内容不宜更改,故此其他家庭成员依旧可以正常的使用被承包的土地。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我们要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分开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


·2023年甘肃征地补偿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在城市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频繁的征地工作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国家包括市民本人都不会只满足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状态,未来我国公民的生活肯定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迈入到一个更好的阶段当中的,因此现在甘肃省也是各省的征地特别的多。所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甘肃征地补偿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


·异地酒驾怎么处理办法
      异地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因异地饮酒驾车被一次性记满12分,需要到驾驶证原籍交警部门参加为期...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推入,多地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会修建公路连通各地区,方便经济文化往来,一级公路就是我国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种类型,排在高速公路之后、二级公路之前,多用于建设主干线路。修建一级公路自然涉及所规划位置居民的拆迁补偿,位于湖北天门的一级公路征地...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的拍卖方式有很多,就以郑州为例,在进行土地拍卖时不仅需要进行招标还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操作。那么,郑州土地拍卖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土地拍卖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