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出相应主张即可,具体的工资构成、拖欠事实、拖欠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二、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天)
  
  2、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
  
  3、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5天+15天)
  
  4、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时间是3天。(3天+1天)
  
  5、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时间待定)
  
  6、调解。当庭调解与开庭同一天。
  
  7、判决。当庭判决与开庭同一天。
  
  8、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间为15天(15天)
  
  9、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166条第2款“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做回应的将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5天+15天)
  
  10案件审结。 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180天)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


·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完全不能治理就补偿每月平均工资的50%,如果大部...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


·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违法吗?
      很多人在原单位挂职,然后去新单位工作。去新单位工作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很多人担心拥有两份劳动合同违法法规,怕被用人单位起诉。那么,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算违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


·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大多数地方一样内蒙古地方的人民如果发生工伤的话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伤鉴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不说您都想知道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遇的时候,职工是很在意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的多少,然而每一个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不同,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详细说明一下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


·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事实上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产生纠纷之后,用人单位往往会以自己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有的劳动者就会感到疑惑,自己究竟有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呢?下面就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二审改判要一审同意吗
      不需要的,二审改判是不需要得到一审的同意,二审是能够直接判决,但是要获得二审改判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很多案件的二审都不会改判。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如果二审法院认为确实审判不当,很有可能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