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每个人都会有病有伤,每个人都会去医院,不过再好的医院,其实也不过是医生的资格高,医术高,不过医生也是人,也会出问题,如果医院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就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赔偿,以下就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我们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赔偿标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80%;二级丙等医疗事故70%二级丁等医疗事故60%;三级甲等医疗事故5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4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3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10%。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依据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赔偿标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80%;二级丙等医疗事故70%二级丁等医疗事故60%;三级甲等医疗事故5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4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3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10%。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依据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赔偿标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80%;二级丙等医疗事故70%二级丁等医疗事故60%;三级甲等医疗事故5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4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3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10%。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依据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赔偿标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80%;二级丙等医疗事故70%二级丁等医疗事故60%;三级甲等医疗事故5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4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3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10%。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依据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一、医疗费一、医疗费一、医疗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凭
  
  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收入高于医
  
  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医
  
  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
  
  人、
  
  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
  
  人)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计算。
  
  四、
  
  陪护费 ?: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
  
  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
  
  超过5年。
  
  具体赔偿标准: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
  
  30
  
  年,即
  
  100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
  
  按一级伤残的
  
  90
  
  %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
  
  年×90%(伤残等级系数,
  
  下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80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70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60
  
  %;三级甲
  
  等医疗事故
  
  50
  
  %;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40
  
  %;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30
  
  %;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20
  
  %;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10
  
  %。
  
  六、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
  
  凭医疗机构证明,
  
  按照普及型器具
  
  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
  
  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
  
  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
  
  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
  
  的患者近亲属≤2
  
  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
  
  人)
  
  十、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凭
  
  据支付。
  
  (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2
  
  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
  
  配偶和直系亲属≤2
  
  人)
  
  十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依据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
  
  最后,一级甲等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就是以上的内容,对于您的医疗事故,我表示深感同情,不过,请相信医院本身不是故意的,医院仍然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请给予医生护士足够的信任,相信您的医疗事故赔偿能够及早得以解决,我们希望上述材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很严重的,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


·医疗纠纷诉讼法院大概多长时间解决
      医疗纠纷诉讼法院大概多长时间解决 在我们国家,现如今的医疗技术也是比较发达的,很多疑难杂症都被攻克,但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技术问题或者操作问题带来的医疗事故也很常见.由于事故危及病人生命,所以会带来医疗的纠纷。医疗纠纷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对于医患双方都造成了打击,一般人会选择诉讼方...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解决纠纷,以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当事人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合同,那么该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第一,应严格奉行...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呢?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呢?一些小的医院由于水平有限,医生误诊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者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患者家属为了更好的维权,通常会请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的情况进行鉴定,这样才能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医疗事故...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的也比较的融洽,但是有些医疗机构由于纠纷引起的损害比较的大,而且在赔偿协商的时候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上海市...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申诉书 医疗过错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一、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


·怎样写好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
      怎样写好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 一、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与普通民事起诉书的区别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书中总体上而言与普通民事起诉书区别不大,但是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与普通民事诉讼书相比更为复杂。 事实和理由作为民事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医疗...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