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4、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因此,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不付抚养费。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不付抚养费,如果确有需要,子女也可以在必要时向其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非婚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


·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
      对于很多的离婚人士会有这样的疑问,孩子判给了自己,但是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很多人对抚养费和遗弃罪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区别。那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 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女方出轨财产分割会对女方进行少分一点财产,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能证明一方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


·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山东烟台的民政部门每天都会受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我国的婚姻法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子女还很小,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 一、山东烟台离...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


·有私生子算重婚么 构成重婚怎么判
      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毕竟重婚在我国也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的,一旦确认那么除了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当事人有私生子算重婚吗?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私生子算重婚吗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 1、...


·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自然要找到一个法院,然后依法提起诉讼,这样案件被受理之后才会做出判决。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很多人其实也搞不清楚究竟实践中应该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以下情况由...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离婚财产分配不一致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离婚财产分配不一致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