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吗?

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吗?
  
  一、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吗?
  
  犯罪需要的司法解释都是刑法,犯罪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刑事案件一审开庭流程
  
  (一)宣布开庭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
  
  2.宣布案件来源。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 、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
  
  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审理。
  
  4、出示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申请新证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这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一项程序。
  
  (三)法庭辩论阶段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
  
  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
  
  (五)评议、宣判
  
  1、审判长宣布休庭。
  
  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
  
  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
  
  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
  
  5、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判决书。
  
  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犯罪案件是刑事案件,对于那些民事纠纷案件,虽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但是并不属于犯罪案件。任何已经被确定为是犯罪了的主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必须结合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当前案件,最初最为合理的判决。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法定最高刑计算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
      如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其中有的人会钻法律的漏洞,认为只是收受他人的钱财,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仅仅是收受烟酒等物品的话,则就不算。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 是受贿行为...


·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


·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根据《刑法》拘役的刑期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此如果判处犯罪分子拘役30天的话也是有可能的。那么被判拘役30的,应该在哪里执行刑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会见已决犯...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我国将会受到极大关注,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罚都非常的严重,因此必要要慎重对待。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受案回执,但是很多人不太清楚回执的事项,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立案回执...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


·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总是有一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相应的,对于这种长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也有相应的侦查人员来依法进行相应的侦查措施。但是当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如果因为嫌疑犯的一些疾病而无法继续侦查的,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对待,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有哪...


·侦查中发现新的犯罪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怎么办?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


·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


·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逮捕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依法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这么做是为了社会安全是依法执行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呢,依法执行逮捕是根据什么条文,条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


·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你知道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吗?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新增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死缓犯都要限制减刑。那么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后期要减刑,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