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招童工判刑吗?虽然我们知道,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此时是否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如果构成,那么又该如何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虽然,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但对于单位一般使用童工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判刑的问题了。所以,单位招录童工的一般行为并不犯法,也就不会被判刑。但要是用人单位招录童工,并且安排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话,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此时,就需要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也就是判刑了。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关于用人单位招童工判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一般情形,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个时候就会对单位判刑。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以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来说,会写各类合同使他们的必备技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类合同,但工程质量合同是比较罕见的,因此,不少朋友不曾见过此类合同,故而不知该如何写,所以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工程质量合同范本。 工程质量合同 发包人(...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这样情况,有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许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其实这是对个人权益的一种侵犯,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下文中将为你解决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的问题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一、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


·2023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严格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劳动关...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对于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正式的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根据实际的操作中,对于录用条件的理解以及能否将考核指标作为录用条件,存在一定的争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