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怎么办?
  
  房东和承租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住房租赁网签业务”。在房产交易中心,领表填写《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被叫到号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柜台提交资料和申请书。办理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出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回执》完成网签。
  
  二、《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快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便租赁当事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备案”)。
  
  第三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合同网签备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企业入网认证、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市场监测等服务和管理事项。
  
  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负责租赁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公安、工商、民政、规划国土资源、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租赁平台互联互通,深化政务协同应用。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负责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
  
  第五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应当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各类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教育培训。
  
  第六条 各类经营主体办理平台用户认证后,六个月内不从事网签操作的,其网签功能自动失效,重新申请后方可恢复。
  
  各类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用户认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申请办理变更认证手续。
  
  第七条 各类经营主体对外出租租赁住房的,应当将房源信息上传租赁平台。其中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及时向租赁平台申报、公示相关项目及房源信息。
  
  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上传房源信息,符合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的,即时对外发布;其他经营主体及个人经房源核验后,可在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个人发布房源信息的,还应当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应当对所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
  
  第八条 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签订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
  
  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租赁当事人可前往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租赁合同。
  
  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完善租赁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后,租赁当事人需要纸质证明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集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条 凡适用本办法的住房租赁活动,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承租人向其他政府部门申请公共服务事项,需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平台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其网签合同信息,用于比对核实。
  
  第十一条 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市合同网签备案的各项操作规程,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签功能,记入信用档案,并可将其失信信息按规定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发布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租赁平台操作规程、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等配套文件。
  
  除了上海之外,其他的省份还没有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详细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部门的规定来看,租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操作流程还是非常简单的,未来国家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政策也会不断的完善。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 一、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 婚前按揭房婚后一般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后房产证加上名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如何办理
      现代生活中租房的群体日益增大,而有相关经验的人都知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备案是可以撤销的,各地规定不同,上海是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很多人会想知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要如何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购房的。自然,此时购房的手续与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手续就不太一样,那到底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拆迁房,顾名思义指的是即将被国家拆迁征收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不会有人购买,但一些房价偏高地区却并非如此。以上海为例,由于国家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政策也在完善的过程中,不少买家都看到了潜力无限的拆迁房。那么我们就带您了解了解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几种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几种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是比较多的,此时就需要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而房屋买卖违约金又该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买卖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费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的时候,并不太理解。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叫租售同权? 一、在...


·法律规定租房产生哪些纠纷
      租房产生哪些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


·因卖家不配合导致房子过户超时算违约吗
      因卖家不配合导致房子过户超时算违约吗?因卖家不配合导致房子过户超时属于违约,卖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