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去外地,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取保候审后能否监视居住?可以,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强制措施。若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司法机关就存在程序违法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例如已刑事拘留的,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办理逮捕手续,变更强制措施。所以,实践中,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三、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四、监视居住到期后会撤案吗?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会撤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间就可以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但是取保候审到期后又变更成为监视居住的,其实在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还是相对应的受到限制的,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变更为监视居住。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民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之后,使用者可以申请延期。那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社会中经常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的现象,比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合吸烟扔烟头等,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有损环境形象,当我们发现这种不文明的现象时,应该积极制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关于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的问题:醉驾看守所可以吸烟吗?看守所监舍内禁止吸烟。看...


·出让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在我国,如果要收回出让的土地进行赔偿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无偿”的,不给付任何补偿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有偿”的方式,提供一定补偿,前者大部分是因为遭到行政处罚或者是土地使用期满而收回,是否补偿是要分开看的,而后者在收回时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土地收回补偿有哪些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在我国,无论是建设商品房还是其他娱乐与教育等设施,使用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不同,但无论是何种用途,都会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那一天。那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有些人甚至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上的房屋也会到期,是这样的吗,我们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一、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  该表的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无异议后农民可以在该表格上签字。  2、土地登记调查表  该表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
      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我们的公司规模在好的经济环境下也越来越大,公司发张扩张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更换注册场所的问题。那么,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呢?我们将在本篇文章中做阐述。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