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那么要是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劳动合合同还有效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取事后补签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即使是事后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了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对于未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这就是我们对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有大篇幅的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词看似近似,其实还是有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挂靠协议。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工程挂靠协...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样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建筑工程的耗资巨大,并且工程的持续期是很长的,所以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也是很长的,在这个漫长的合同履行期中,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可能出现违约以后受损的一方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所以人们常常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保证金,那么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