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女孩;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轮奸行为怎样认定?
  
  
  轮奸又称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的认定方式是多。“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
  
  
  强奸罪在我们国家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非常严格的标准的,首先必须是体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其次就是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它是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情形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属于情节加重的情况,强奸多人的,在公众场合强奸的。
  
  
  
  

·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嫌疑人是有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 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 一是程序上要统一释义。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于相关办案程序规定的释义出现差异。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一、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的话不是同时执行的。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


·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会有许多突发意外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若出现了中止情形,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递交申请,申请终止审理。其申请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不得随意捏造事实。申请做某件事,要有合理的出发点。法律是庄严的,不是可以随意玩弄的。接下来,我们将和您...


·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了,就需要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量刑处罚,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犯罪,那此时也是需要免除对其的处罚的。这要求符合规定的情节才行,究竟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那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


·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有以下解释: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防止疾病在我国蔓延,我国对出入境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出入境人员及相关货物接受检验检疫。对于拒绝配合的,或者逃避检疫引发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关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规定,那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


·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会构成诽谤罪,而诽谤罪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成立的前提是达成情节严重的程度,而与之相对的一种情况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那么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一、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可以是自诉,也可以是公诉,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案情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