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特征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1、重大误解的特征。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
(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
(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因而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成立的意思表示,欠缺意思表示时,根本不成立意思表示,就不构成重大误解。确认意思表示成立,须依照意思表示成立的一般要件衡量,具备表示内心意愿的效果意思和借之使内心意愿外化的表示行为。
(2)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重大误解的表意人首先应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之存在,无意识的表示,没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不成立误解。其次,表意人应将其意思外化为意思表示,没有表示意思而为的行为,偶然客观的有表示的价值者,均为无表示。无表示行为,亦不构成误解。再次,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其表示不相一致,即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悖。
(3)须表意人不知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而且欠缺认识的原因。重大误解构成的主观要件,即为此。学者认为,重大误解一般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行为人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但是,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过失并非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重大误解的主观要件是认识的欠缺,形成认识欠缺的原因,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不知。二是过失的程度应当有所限制,即重大过失,超出了重大误解的主观要件范围,不构成重大误解,不产生撤销权,如《日本民法典》第95条后段所规定的那样,表意人有重大损失时,不得自己主张其无效。
(4)误解须为重大所谓误解重大,是指行为人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愿存在着重大差别,并且极大的影响了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确定误解重大的简洁标准,是表意人因此而受到或者可能受到较大利益损失。
3、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不要求后果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但若这种单方误解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法律可给予救济。
4、重大误解之情形。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以信用为基础的委托合同以及对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某些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合同目的之实现,则一般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大概可以分为5大类,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1、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要...
·合同审查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合同审查三原则都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在任何企业单位去工作的时候,新入职的员工都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手续,在清理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中详细的说明出了劳动的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要及时的去处理,那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亦即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销权...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
·签完合同24小时能毁约吗
签完合同24小时能毁约吗?不可以。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如何,债权人都不能行使代...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
·签订赠与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当人们无偿将自己的财物送给他人时,为保证不会出现反悔现象,一般都会选择签订赠与合同。签订合同既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那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签订赠与民法典律后果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赠与民法典律后果是什么?
一、赠与民法典律后果...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因双方对该行为的动机以及法律后果均为明知状...
·买卖过程中传真合同怎么签?
买卖过程中传真合同怎么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