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进行财产分割,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分割
  
  
  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对于离婚财产未能及时进行分割,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对于此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进行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对于协商有矛盾的话,那么在2年之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有问题,由法院来将财产进行合理的相关分配。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探望权的限制
      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的规定,夫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加以限制。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探望有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父母一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一、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3000元 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因离婚后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


·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因为不合理、不合法的执法程序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是有权力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相关法规并不是很熟悉,这就需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了,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一、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文化的交融,人们的思想变化也是日新月异,年龄差距大想结婚的不在少数,那么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可以结婚,只要符合我国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