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有关法条是什么?


  一、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有关法条是什么?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
  
  
  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获奖情况的证据等。
  
  
  4.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该条款不再只强调保护注册商标,而是对未注册商标也给予合理保护。但是,在商标注册制度下,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是有条件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只有达到了“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才能产生对抗该影响所及范围内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维护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取得平衡。
  
  
  “一定影响”作为一个相对概念,不宜要求过高或绝对化,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对化的认定标准,在个案中具体衡量,在相关行业或一定地域范围,为该领域的相关公众知晓即可,而无需要求较大范围内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判定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宣传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以及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一定影响”的产生和是否得到保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使用人是否通过诚实劳动赋予了商标知名度,是否通过持续的使用宣传使商标的知名度得以不断延续,他人的注册是否易出现市场混淆,即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后果是否可能产生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果在先使用者对于商标的投入中断,或者由于经营的萎缩使商标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直至消弭,在先权利的消失就使得保护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不仅应当注意商标最早使用时间,也应当考虑商标的影响力是否通过适当手段得以延续,在先使用商标的影响力至少在审理时应当有效延续。
  
  
  二、恶意抢注的国家监督
  
  
  1、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前几天,国家工商总局于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新商标法相关问题接受记者提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修订出台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从2014年6月起向社会公开打击假冒伪劣执法处罚信息。今后,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2、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首次将声音商标也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已经有一些国家将声音、气味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诺基亚手机的开机音乐、电影公司的片头音乐等。但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的商标,需要通过大量使用才能确立其显著性,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在2014年年6月起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违法的主体、违法情况、处罚款项等。
  
  
  4、此外,刘俊臣表示,很多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做,中间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如恶意抢注、傍名牌等。针对有人恶意抢注和将他人商标用于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任何训班介绍,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恶意抢注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违反商标法的相关条例。商标法中针对恶意抢注的行为有很完善法律管理体系,其中有很明确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国家针对恶意抢注行为也有严格的监督措施,一旦发现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已经列入和名单进行惩戒。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年限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年限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我国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重视了,同样的,在著作权上也是如此。需要转让著作权的话就必须要经过正规的法定流程,这个著作权转让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其转让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完整的财产权,需要签订有法律保障的合同。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


·证明商标有哪些?是怎样的
      证明商标有哪些?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品牌越来越重视,而成为品牌商标是重要的一环。在日常生活中,商标经常被提及。但是证明商标却很少被提及,证明商标到底是什么东西与商标有什么区别呢?证明商标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商标是...


·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其实您想问的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商品标志。其必然会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那么商标权是如何保护的呢? 一、商标的构成要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互联网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便捷、舒适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烦恼。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侵权现象大量涌现。网民在遭遇网络侵权行为时,务必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向侵权方提出警...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那著作权侵权赔偿计算方式都有哪些?能不能完全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


·商标局对商标无效实施条例的宣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商标局对商标无效实施条例的宣告程序是怎么样的?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商标评审委员...


·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保护商标多长时间
      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保护商标多长时间注册商标之后,商标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商标权人必须注意商标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可续展。那么,我国对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呢?如果商标权受到侵害之后,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


·如何鉴定商标是否侵权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


·作品还未出版时著作权被盗取怎么办
      处理如下:1.向侵权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举报,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2.直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