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三、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首先,贵公司返聘的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该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贵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关于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贵单位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此类“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却忽视了此类人员发生工伤应负的法律责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退休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以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风险。若退休人员被返聘了的话,所取得的收入,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个税的。而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此时就不能再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仅仅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关于这种说法很多人都感到陌生,到底什么叫做托管劳动关系呢,托管劳动关系归不归劳动法来管呢,劳动关系托管管辖权应当如何去证明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托管企业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证明?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之后,那么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的建立起来了,单位就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条文来看,用人...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 社会...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
      一、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