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寻衅滋事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以上就是有关于《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以及和寻衅滋事罪有关的知识了。《刑法》第293条解释有关了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在以上几种行为下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处以相关惩罚。

·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依据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我们的刑法中是有明确的认定的标准的,而且对于最近的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我们在审判的过程中主要也是依据最新的刑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批的。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都是有哪些呢? 一、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的法律依据 非法获取公民...


·刑九集资诈骗死刑取消了吗?
      集资诈骗罪在新闻中并不是一个不常见的名词,因此,我们多多少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但就近两年来看,对于集资诈骗罪,无论犯罪多么严重,都不会对犯罪者处以死刑。而之前《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条文做了修改,所以,有很多人就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刑九集资诈骗死刑取消了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放火罪与失火罪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即公共安全;它们的犯罪后果,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都是由火的燃烧所造成的。所以两罪在外观...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您都知道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一般说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其实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关系到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重点关心的内容。那到底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1、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2、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终止等等,犯罪都已成立。3、既遂则是犯罪行为付诸实践且已完成,犯罪目前已达到。犯罪既遂应该是包括在犯罪成立之中的。二、...


·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并且情节严重就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既然是拘留,当事人势必在一段时间内暂时的失去自由,在拘留所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那么,当事人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结合相关法律解答如下: 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


·犯罪嫌疑人翻供该怎么办?
      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时候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的情况,对于之前的口供,犯嫌嫌疑人不承认,并且推翻。这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有关论...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就要量刑处罚。那么,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呢?换言之,在实际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


·网上怎样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网上怎样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