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可以,公司的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您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即仍由公司承担责任。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呢?其实法人变更和公司有没有被起诉并无多大关系,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人。公司法人变更条件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总的来说,如果公司存在债务,那么变更法人也是可以的,对于公司名称或者法人等信息的变更,公司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债务,是没有影响的,同时与法人个人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的责任还是由公司这个整体来承担。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现在不少年轻人工作后没有什么积蓄,在有大额消费的时候,会向银行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很多银行都推出无抵押贷款,不要求借款人有抵押物。那么,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无抵押贷款申请相对简单,只要有稳定工作,没有不良记录就行,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


·亲友借款
      亲友借款 这是最普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如果你比较幸运,父母有数额不算太少的退休金或者还有一笔存款,那么可以考虑请求父母支援一些,或者找找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帮忙凑凑。这种途径可以以后不限数额的随时随地还。但也一定要记住,借款不论数额大小一定要打好借条,也要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之...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如今,在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移,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针对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有权行使抗辩权。就债权债务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抗辩。那么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在诉讼中,抗辩就是一种防御方法,而债务人拥有的抗辩权,就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对欠债人进行行使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按不同的方式可以分为多种抗辩权,其中如果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来分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那...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是非法集资则是属于刑事犯罪类型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是向他人借贷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但二者很多方面都是有本质上区别的。我们需要对二者的区别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呢?请阅...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的惩处。那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债务人所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受私法自治原则的保护。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所设计的撤销权,对债务人有...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问题,以便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讨债。此外,证据也是债权人不能忽视的问题。那么,债权人讨债时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