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派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行业都是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签订,而且双方要进行协商好里面的条款,这样对于双方的利益都是会受到很大的保障的,有法律的保护就不怕另一方做出任何违法的事情,法律是会保护每一个合法的公民。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一、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的责任如果员工没有公司授权,然而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授权(如,单位以曾经给员工开具的委托手续,且委托期限尚未截止),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单位承担。若员工没有权利代...


·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按照加班的时间,然后乘以他的平时的工资再乘以20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不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面临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各种企业的飞速发展,难免出现劳动关系的纠纷问题,此时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且听以下分析。 ...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因职业病失去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如果单位违反解除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很多种,有全日制劳动合同也有非全日制合同。那么除了叫法不同之外,他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区别呢。了解各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作为劳动者比较需要注意的。那么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及作用。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提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


·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特殊的劳动群体,法律上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又是怎样的?为了解决这几个问题,我们专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一、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发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因此也需要我国政府大力的重视这个问题,比如说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