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熟悉 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
  
  
  (三)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
  
  
  (四)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 读、出示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
  
  
  (五)列好答辩提纲,准备辩论意见。依照这些规定,公诉人接案后,便应当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案的 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阅卷应认真细致,严谨扎实,不放过每个细节。只有对案件认真进行审查,才能深入了解案情,吃透案件。要善于在阅卷中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
  
  
  在这阶段中,公诉人要做好几点:
  
  
  ⑴认真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
  
  
  ⑵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
  
  
  ⑶拟好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
  
  
  ⑷及时提审犯罪 嫌疑人,耐心倾听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供述和辩解。提审犯罪嫌疑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发问,因案而异,也可采用简单讯问法,矛盾追问法,对质讯问法 等不同方法进行,做到随机应变,灵活掌握,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2、全面审查证据,复核和完善证据
  
  
  对证据的全面审查是为了案件的顺利诉讼服务,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的证据是否合乎起诉的标准,审查证据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三性”要求,即 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而补充完善证据却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犯罪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明,在认真复核证据的基础上,对不完善的证据应做好固定、补 充完善证据的工作。
  
  
  3、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引用法律准确无误
  
  
  公诉人在全面了解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对于符合起诉案件的案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阶段,必须精心制作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审活动是紧紧 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的,起诉书必须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制作起诉书应做到叙事清楚、扼要、叙述犯罪事实时要以犯罪构成为主线,定性准确,引用法 律无误。对于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必须准确引用法律。注意防止出现疏漏,避免顾此失彼。起诉书中出现的数字应确切,不得含糊不清。文字上力 求用词得当,用语规范,言辞要规范,不得拖泥带水,词不达意,不能出现夸张的词句,避免产生歧义。制作公诉意见也应符合规范和严谨的要求,公诉意见也是庭 审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诉意见对合议庭、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起着较大的影响;发表公诉意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在法庭上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运用证 据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论证,也是对起诉书的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是为了揭示犯罪的的根源,对旁听的群众进行法律、法制宣传,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和弘扬 社会正气,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4、搞好庭前预测,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为了提高公诉人在庭上的执法水平和应变能力,关键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辩护的问题做好有 针对性的准备,对公诉人能否成功出庭支持公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诉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知己就是吃透案件,熟悉案情,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应了如指掌,对涉及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烂熟于心。“知彼”就是要预测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和辩 护意向,分析被告人在庭上会出现怎样的心态,分析其是否会出现翻供和狡辩等情况,更要预测辩护人是否会向法庭出示、提交新的证据或会从哪个角度,哪些方面 提出问题,了解辩方申请要求哪些证人出庭作证,进一步了解证人情况等等。然后,针对一些问题灵活制定应变对策,做好论证、反驳、答辩的准备工作。
  
  
  对于一位专业的公诉人来说,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的这些准备工作是再平常不过的了,其实公诉方在提起公诉之前,基本上对该起案件就已经做到胸有成竹了。除了公诉方之外,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会宣告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也会向大家宣读一些基本的庭审知识。
  
  
  
  

·打劳动争议官司技巧有哪些
      打劳动争议官司技巧有哪些我们在查看很多劳动争议的案例时发现由于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又没有诉讼经验,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法律我们整理的一些关于打劳动争议官司技巧的资料,为能更好的提供给劳动者维护权益使用。 一、慎重提出仲裁请求。 对于由于...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 劳动合同...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怎么进行工伤索赔计算
      怎么进行工伤索赔计算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是对危险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得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确认伤害的级别,可以得到工作单位的补偿或是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员工拒绝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异...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买房子的首付款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1、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不可抗力、延误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工期延误索赔。今天整理了关于工期延误索赔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不同诉讼的诉讼地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知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