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
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佣农民工的那一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工资监督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规定: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2、工资连带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工资清偿的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进行起诉,当然,如果走劳动监察投诉的行政程序也是可以的,在下文第四大责任中有涉及,启动行政程序的优点是如果责任单位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后续有刑事追诉的威慑力)3、工资垫付责任。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规定: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2、 再比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部门可以决定由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据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4、工资支付责任。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100号)规定: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注:如果发包人违法转包、发包给非法用工主体的,该发包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样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诉)5、诚信惩戒责任。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治欠保支国家是认真的,采取了新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网格化拖欠工资风险监控预警、启动欠薪黑名单等一些列的法律和制度措施,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无论是不是农民工,企业都不应该拖欠员工的工资,这是最为企业最基本的信用。农民工工资拖欠最主要的责任方就是企业。其次是当地主管的行政部门。企业应该遵守好自己的承诺而当地主管的相关行政部门也没有做好监督、提醒的工作。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以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来说,会写各类合同使他们的必备技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类合同,但工程质量合同是比较罕见的,因此,不少朋友不曾见过此类合同,故而不知该如何写,所以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工程质量合同范本。
工程质量合同
发包人(...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话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比如说经常看到一些大桥发生坍塌,都是因为当初在建造工程时候质量不过关,而我国的工程质量事故,它是分等级来进行的。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工...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
·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样的?质量就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建筑工程质量更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一项工程项目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像是身患隐疾的病人,随时可能产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严格把控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的重中之重,那么,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样的呢?
一、工...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也对本区域各类工程质量的管理做出了规定,以确保我国工程安全。接下来,我们就以浙江省为例为您介绍浙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
·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投诉流程步骤: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1)需准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
·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