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劫与绑架罪区别都有什么

抢劫与绑架罪区别都有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3、主体不同。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不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不同。抢劫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也是直接故意,但包括并列的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上的其他目的。二、抢劫罪怎样判刑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很多人的眼里抢劫罪与绑架罪都是很严重的,但是就法律中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范围来看,其中包括了抢劫罪,但是并未包括绑架罪。因此,在法律上绑架罪其实尚未达到那么严重的程度。而一般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能构成抢劫罪,但绑架罪则通常是要求行为人年龄达到16周岁。
  
  
  

·法律中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来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过银行催收之后还不还款的行为,此时对恶意透支的数额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究竟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某些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体有了错误的违法想法之后就会产生去抢劫谋取生计的念头,很多罪犯为了让自己的罪行得逞可能会在抢劫的时候拿着刀进入别人的家中,那么,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其实已经很严重的抢劫如果再加上持刀和入室的情节就需要在原本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徒刑年限。下面来看看...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


·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
      通常我们熟知的抢劫犯罪基本都是因为,行为人在当场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从而强行抢走其公私财物。但实践中,也会存在抢劫罪的转化犯,即从其他犯罪转化为抢劫罪。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 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


·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一、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遗失物能否盗窃,也许您对遗失物的法律认识不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您可以作为参考。 一、遗失物能否盗窃...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很有可能是死刑,盗墓和致人死亡构成两种不同的罪名,一般会被数罪并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从犯怎么认定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盗窃罪从犯 ?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


·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会受到怎样处罚?
      关于安全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是某工程在建工地发生建筑物倒塌人员受伤,又或者是某煤矿厂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无论出现怎样的安全事故都行及时处理和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报,会收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些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瞒报重...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