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残等级的赔偿对于我们当事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伤残的赔偿一般是要根据受害者的等级标准来进行计算,一处的伤残与多处的伤残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就要结合自己的自身情况来进行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
·交通伤残和工伤能同时赔付?
交通伤残和工伤能同时赔付?交通伤残和工伤能同时赔付,依据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14条以及相关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双重赔偿的。交通伤残和工伤能同时赔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作为被雇佣人很有可能会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外出办公。而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侵权...
·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什么赔偿
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什么赔偿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二、误工费证明怎么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死触犯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还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关的参考。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近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所以人们手中闲置的钱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满足与把钱存入银行,因为银行的利率比较低,很多人会选择投资公司的债券,公司债券的收益比银行存款大的多,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涉事车辆无法继续驾驶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出现。很多时候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都需要收费,那么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才行,否则的话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最终做出的判决就是会对其不利。而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