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商延迟或者用其它财物抵扣。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孩子的会有抚养费。这个是必须要给的,即使当事人没有能力或者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不给的理由。暂时没能力给的,可以和对方协商暂缓支付,长期不给的,还可能被对方起诉。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
  
  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都要给抚养费。因为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的,可以用财物抵扣,或者和对方协商分期。对于转移资产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对方可以收集证据材料起诉,乃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婚内财产协议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乙方: ,女,汉族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即可签订离婚协议至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否则就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经济条件相对困难、且缺乏法律和文化知识的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


·诉讼离婚后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后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离婚起诉后,法院在第一次不会直接判决,要经过调解过程。除非是不走诉讼程序,直接进行协议离婚,就可以当场生效。诉讼离婚一般需要走调解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破裂,才会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几种,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分开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也是需要一并处理的。而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父母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那么实践中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几种,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证据在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对孩子的存...


·婚姻期间重婚夫妻有共同财产吗
      婚姻期间重婚夫妻有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
      在离婚的同时,需要计算一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孩子多少的抚养费。但此时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说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而在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那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 根据司法...


·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就应该赔偿,国家也是不例外的,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对别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一样,要以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偿。有的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不知道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有规定么? 一、申请国...


·涉嫌婚姻诈骗怎么判刑处罚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