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一、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
  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未达成,说明合同没有成立。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又是不同的。如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价款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价款属于主要条款,而对于赠与合同就不是主要条款,所以,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根据合同性质才能确定。
   二、合同成立的性质
  合同成立属于事实问题,而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和存在,需要证据给予支撑。实际上,杭州某机电公司向被告购买设备之前曾去被告处现场查看并多次与被告沟通,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被告草拟合同,盖章后寄给原告,原告盖章后再寄给被告。 说明原告与被告已经就设备买卖达成了合意,双方之间的合同应该已经成立了,但是达成合意的过程需要原告提供证据给予证明,否则,只要被告否认,法院很难支持。因为事实问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事实。
  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已达成合意的证据,即使原告私自对书面合同进行了部分修改,属于新的要约,双方之间的合同也应该成立了,被告可以对修改后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不予认可,但是被告应该按照原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否认合同没有成立。因为本案涉及的设备买卖合同不同于通过邮寄价目表、格式合同等方式达成的合同,本案涉及的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实地查看、沟通、谈判等环节。
   三、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守约方就无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只能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四、风险提示
  1、建议重大项目、设备的采购,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双方签订备忘录,记录谈判的内容,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等内容都可以通过备忘录的形式固定下来。
  2、已经签订的合同,如需要修改,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阅读了上文,我们知道这样的质押房屋贷款合同成立的标准与也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比如说首先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意愿,如果是强迫签订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满足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之后,签订的房屋质押合同才是有效的,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请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可以通过遗嘱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


·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现实中父母也是可以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产或者未成年人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房产的。那么对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 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开发建设。这时候农村的厂房就会进行拆迁,为了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条例。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对于农村厂房拆迁补偿的实行办法,看看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少人对此已经区分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


·婚后父母赠与婚后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婚后房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购房协议能代替合同吗
      不能,购房协议只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而购房合同是要签名的。这两者之间是不一样的。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