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达到合同的作用,那么对于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规定,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大部分合同争议出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忽视合同的履行,即使合同订立得再完美也无济于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自删除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以制作成公证书。2、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例如,合同法第54、55条对撤销权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又如,合同法第158条对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3、应充分注意送货、收款等合同履行环节。例如,如果我方送货,在送货时应交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或由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又如,如果对方要求先开发票并挂帐,在送发票时应让对方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综上所述,我们都了解了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方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用哪种形式来履行合同,在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方式主要包括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以及交货方式等等,不同的旅履行方式有不同的合同类别来进行确定,如果合同的履行方式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就需要根据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履行合同。想了解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其实是比较多的,这里面常见的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等。当然,在有些合同当中,我们发现当事人是约定了条件的,即只有在约定的条件满足之后,合同才会生效。这就是附条件合同,那究竟什么是附条件合同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


·合同归档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归档管理流程是怎样的?作为一家公司,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小公司,都需要一个正规的公司管理制度,更需要一个专门对于合同的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得了解合同管理是什么,当我们了解了合同管理之后,才能对合同归档管理流程作进一步的了解。今天就跟随我们来看一下合同归档管理的相关问题。一、 合同...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一、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可以,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