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不批捕进行判刑已经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自己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需要学会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有效的处理,但是会有不少的疑问,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在具体的法律知识上学会充分的理解,学会灵活的应对,如果自己案件情况特殊除外。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
      一、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


·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都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都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1、《...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任何物品或者东西都有它的所有权,其他人是不能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占有的。在生活中,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侵占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一...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内容,很多人也很感兴趣。那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