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办法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就以下顺序进行审查:首先审查债务是否存在;如果债务真实存在,接着审查是否存在除外情形;如果没有除外情形,则该债务对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除外情形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审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的话则对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由双方分担,或者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对内应由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对财产和债务处理。双方能分割的财产只能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没有错的,平均分割。而属于家庭的债务,双方都有承担偿还的义务。通常上是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以偿还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在公司关于股权的转让有很多,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管理变得多样了,股权在公司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股东们需要依靠股权来维持自己在公司中的分量,所以就有了在各个公司中的股权准转让活动。那么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也随之产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其实债务债权这种比较常见的民事关系在发生的过程当中,最后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变换的,可能债务债权在某些特定的因素下会发生概括转移,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上的名词叫债务债权的概括转移。概括转移和单纯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是不一样的,那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债务的概...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国家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有着详细的约束,...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般借条上会出现的身份有四种: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法定代表人,落款可能直接影响法院的认定。 一般认定规则为: (一)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借条正下方签名,可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落款注明借款人并...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率的诱惑下不少人会被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给骗了,当然如果遇到了集资诈骗的话,那么您是可以选择进行报警的,当然在我国刑法上对于集资诈骗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只有满足了相应的金额才能构成犯罪,那么上海集资诈骗金额才构成犯罪? ...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债权的有效期是2年,但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则该债权永久有效,除非被法院终结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