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第五条 监理规划编制
第六条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第七条 基本建设手续审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 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
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总包和分包单位以下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所有资料均须审核原件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外地企业的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案;
(7)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
(8)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管控措施;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第十条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企业公章,并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签发开工令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具备以下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后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应在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原件备查。
(1)施工许可证已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临建设施、围挡墙、大门、洗车设施、场地硬化等设施情况已符合相关要求;
(6)其他按照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
监理企业应至少每月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包括考勤在内的综合检查考核,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 质量控制
一般规定
收报告应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安全控制
一般规定
全文明施工工作,包括:现场围挡、建筑物围挡、信息管理、安全警示、临建设施、场容场貌、现场防火、综合管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 进度控制
第十七条 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
第十八条 造价管理
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第十九条 协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四章 监理档案的存档和移交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个月内将应当存档和移交的资料交与建设单位和本监理企业。重点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一般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监理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合同争议、变更、违约及处理意见;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7)检查试验资料;
(8)工程变更资料;
(9)监理日记、日志;
(10)监理月报;
(11)签证、索赔文件资料;
(1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3)测量核验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作通知单及回复、工作联系单;
(16)报验申请表;
(17)安全工作往来函件;
(18)重要工地会议纪要;
(19)质量评估报告;
(20)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1)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观感检查资料;
(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3)安全工作监理工作总结;
(24)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中指示出了,无论是施工前的准备施工阶段和施工结束后的详细监理工作,还罗列出了监理档案需要的存档及移交的材料,从而来提高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及效率。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相关规定条款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现象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忽视项目计划前提成本管理以及控制问题,这些最终导致工程在竣工之后结算比较困难,并且出现了二次投资现象,很多项目资金严重超支,造成建筑工程项目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在司法实际中,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才好呢?如果涉嫌绑架罪,就要立案。此时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本站我们马上一一为你解答。
一、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1、...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该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如今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虽然只有一天,但加上前后周末的调休,此时最少也是可以放假三天的,要是在这期间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话,也就会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但其中即使三天都加班了,此时具体的计算也不太一样。那究竟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我们马上在...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