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
  
  
  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
  
  
  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
  
  
  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 细则;
  
  
  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
  
  
  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
  
  
  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
  
  
  二、人员分工
  
  
  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 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 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3、总监理工程师: 定期检查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 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三、 材料监理 基本规定:
  
  
  1、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 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
  
  3、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四、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
  
  
  1、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3、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4、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项目;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 28天强度为准;
  
  
  5、水泥试验单要由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7、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 45 分钟,一般为 1— 3 小时, 终凝不得迟于 12小时,一般为 5— 8小时。
  
  五、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
  
  
  (一)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
  
  
  1、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 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2、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 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c、现浇结构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
  
  
  d、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的、应有钻芯试压报告和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 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资料。
  
  
  2、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3、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 28 天的试块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同条件养护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4、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混凝土施工记录及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报告。
  
  
  (二)砂浆强度试验
  
  
  1、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2、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 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4、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 7.07乘7.07乘7.07的立方体试块;
  
  
  5、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6、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砂浆施工记录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的资料,希望您能够作为参考,并且在人员分配上能够合理明确,在选材上把握准确,利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益,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多多注意安全,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面貌悄然发生的变化,包括我们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上很多方面都是围绕着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虽然说现在的建筑领域的发展已经逐步的渗入到了我们生活当中。但一般也是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会比较关注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不清楚的话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认识一下。 ...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劳动者也是一样,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只要工厂方面愿意提供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说工厂这个方面不愿意提供相关的证据,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的话,也可以进行工商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申请即可。工厂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一、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些?
      一、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不真实。如采取欺诈...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通过监理部门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决不可投入运营。而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中最重要的缓解莫过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这主要是因为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只要有一分项工程不合格该质量评定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那么分项工程质量...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
      从犯罪嫌疑人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中知道,此时他们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的。当然,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究竟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1)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