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二、增民法典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明确指出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同时还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企业的硬性要求。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工伤认定下来一般要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法律中规定认定部门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就包括受伤职工本人及其家属以及所在用人单位。但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工伤认定下来要多长时间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下来一般要多长时间 60天作出工伤认...


·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一般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发展比较迅速,作为建筑工程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造价也在不断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工程造价行为,贵州省制定了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那么其内容有哪些呢?那下面是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请您阅读。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1、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2、因此,薪资待遇属于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


·一、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1、先了解引起打架的事由,先从当事人一个一个了解,再通过其他在场员工进行了解。 2、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就找打架的员工一个个去聊,告诉他打架这件事违反了公司哪项制度,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 3、让打架当事人写检讨书,检...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动...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