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 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 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6、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 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 于本规程的规定。
  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 计单位编制。
  8、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 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 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10、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 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 应的管理责任。
  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 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 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 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12、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 经过相应的培训。
  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 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 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二、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 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见本规程附录
  以上就是我们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工程准备及验收阶段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都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都受到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约束和管理。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没有书面化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双方口头有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属于劳动关系这么简单了,那么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该谨慎,在签订时应该注意设计合同的要点是什么。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合同...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提出的时间,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自然也就不会受理认定了,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同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讲也要注意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那通常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一)工伤...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


·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没有立即上班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但如果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没有立即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 一、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没有立即上...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为工伤,所在劳动单位需要对职工赔偿,在进行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包括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些关系到具体赔偿的数额,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讲非常重要。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呢?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就会倒闭,懂行的人都知道企业资本几乎都以股份和股票的形式存在,很少有企业有庞大的现金来处理突发情况。那么,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2023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
      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自身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自身权益也有更深的了解,但对于劳动关系解除这块内容还不是很了解。劳动关系的解除认定有很多种,有很多特殊的情况也会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2017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1、用工双方合...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