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租房合同没备案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租房合同没备案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在保护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保护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二、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亦为同理。(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合同如果进行了登记备案,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无需证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则要考察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登记的抵押权可对抗其后发生的租赁关系。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虽未登记备案的,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实践中,应由承租人对于“实际占有”的情况予以举证,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中开业经营或者装修筹备等。承租人自用还是合法转租,或者借给相关方无偿使用,不影响实际占有的认定。买受人是否知晓存在承租人也不影响是否实际占有的认定。有的买受人实地考察房屋状况时,恰遇承租人休假未居住,或者歇业期间,造成买受人以为房屋空置的认识错误,这并不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出租人或其同意的人已经向承租人交付该租赁物,其并未持续不断地实际占有租赁物,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3)所有权变动,且发生在租赁期间;“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是一个代指,其所指的所有权变动实际上涵盖了买卖、赠与、继承、互易、投资、抵押等多种情形。该变动须为确定有效,而不能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因善意取得制度产生所有权变动,虽然并非所有权人主动追求,亦产生所有权变动的合法有效后果,也应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若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则不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相关的问题是,当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是否认为是租赁期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是否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理论上可以,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继受的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只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要求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意义不大。(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即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点中需要讨论两个特殊情形: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次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首先,“让与第三人”不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承租人。如果是让与给承租人,就是双方的租赁关系变更为物权转让关系,不存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问题,租赁关系已经合意解除。其次,“让与第三人”可以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次承租人。此时,需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次承租人即使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与承租人履行次承租合同,以此保护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的利益。需要明确的是,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根据目前的规定,是必须要进行网签备案的,其目的在于保护租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没有网签备案可以导致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应。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父母欠债,房子是儿子的名字法院无权查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儿子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存在以逃避...


·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据调查显示,现在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其实都是很愿意通过房产中介来租赁房屋的,一方面是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另一方面有中介在中间作担保也要稍微放心一些。但找中介租房这里面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通过中介租房有哪些好处?...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
      ?在有房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总是离不开对房产的分配,而此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房产的分配做出判决,那现实中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在结婚后,若由于某些缘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此时双方一般会就房产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产生分歧,此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若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房产评估需要遵照怎样的流程? 一、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般,如果一方...


·杭州房产税费怎么缴纳?
      杭州房产税费怎么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1、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


·买回迁房能贷款吗?
      买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买卖是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讲,回迁房是可以贷款的。回迁房贷款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