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租房者还是出租者都必须要履行合同当中所规定的义务,比如说承租人必须要按照规定来使用房屋,不能够造成一些损害,否则的话,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出租人也必须按时缴纳租金。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如果是...


·婚后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婚后房产通常都是指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但此时具体是由哪一方购买的,而又登记在了谁的名下,就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了。在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作出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婚后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呢?在鱼龙混杂的房产交易市场中,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体会得到的。但是我们相信,在北上广的年轻群体当中,对于群租房其实是再熟悉不过的了。群租房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相对来说租金比较便宜,而且现在群租房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群租房的定义是怎样的?一、我国群租房的定义...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查看下水管道。如果前一任住户在使用中不留意的话,二手楼很容易出现下水管道漏水或者堵塞的问题,因此,买楼者需要重点查看下水管道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购房者最好自备塑料袋、沙子、塑料盆等,用塑料盆接水,向浴缸、马桶、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各个下水处灌水,如果能听到“...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


·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最主要的手段了,如离婚财产分割、土地纠纷等。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必须提交起诉书,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房产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本 原告: 地址...


·协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当中,需要夫妻二人就房屋等财产作出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当中对房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产证;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