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工资单位要是安排员工进行加班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但是这个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呢?具体的计算方法又是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在8小时外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果在合理的状况下员工不能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应考虑重新调整劳动定额。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1、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4)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
   2、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1)计算月加班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总额,减除价格补贴、书报费、交通补助费、郊区补贴、洗理费、小伙食津贴、房屋补贴后即为月加班工资基数。
  (2)计算日加班工资、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月加班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为日加班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加班工资基数。
  (3)按照第一条确定的标准,乘以日或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和实际加班日数或小时数,即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数额。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吧。在不同的休息休假时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标准是不同的。这点还希望您能够多多注意,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合法利益有可能会遭受损失。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的问题进行介绍。 已签订劳动合...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我们日常交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类合同,而工艺品购销合同则是在进行工艺品交易时经常签订的一类合同,一些公司在拟定此类合同之前会借鉴一些范本来改善自己的合同,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判断一份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是否值得借鉴呢?今天我们就向您推荐...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单位应该主动帮职工做工伤认定。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其中申请书的书写非常关键,必须要内容完整。那么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


·一,2018最新版劳动合同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吗?
      一,2018最新版劳动合同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吗?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1.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维权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有时间限制吗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那么,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我们在下文中将详细解答。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的担任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有着强制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的条件使得企业的拥有者无法获得企业法人的注册,此时如果企业想正常经营下去,那么就得聘用工司法人,可是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呢?我们...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