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
   第四条
  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镇乡(街道)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档案局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具体职责分工:
  (一)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工作人员、专(兼)职档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改善落实档案工作条件,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并规范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保管、归档、利用、移交等各项工作。
  (二)各区(市)县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征地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三)各区(市)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征地拆迁档案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国土资源局、档案局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该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由镇乡(街道)和相关实施单位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在征地拆迁项目结束后移交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保管、利用。
   第五条 档案的收集
   ( 一)归档范围
  具体参见《成都市征地拆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二)归档要求
  1、除反映征地拆迁工作职能活动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外,征地拆迁档案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不同项目的档案不能混淆。
  2、归档文件材料应以原件归档。归档文件应当完整、准确,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有关项目的电子、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 档案的整理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应归档征地拆迁文件材料的整理。
  征地拆迁档案的整理标准参照《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整理规范》(附件2)执行。
   第七条 档案的移交
   (一)移交时间
  1、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整理的征地拆迁档案资料原则上在项目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移交;项目持续时间过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直接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应于项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移交要求
  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包括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按规定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工作过程中人员有变动的,需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条 保管和利用
  各单位应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安全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具,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征地拆迁档案的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各单位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及时催收借阅档案,检查归还档案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出卖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或不按保密规定造成档案失、泄密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征地实施涉及的各部门、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
  (二)本办法由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以上是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征地拆迁档案真实记录了城市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是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凭证。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上去呢? 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如今,在我国法律上规定,我们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说居住用地、文娱用地等,当然也包括商办项目土地。但是不同用途的土地,它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离婚的方式我们知道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很好办,直接签订协议说就好了。起诉离婚就比较麻烦了,尤其是双方还不在同一个地区的话就更难了。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怎么办理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现在有不少房地产企业拿到土地后并没有进行建设,这时,如果其经营方针调整,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目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有不少,包括买卖、交换等。对于双方而言,需要缴纳一笔税费。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


·父母宅基地是不是合法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民法典》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


·现在不少地区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户的住房问题的解决是拆迁过程
      现在不少地区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户的住房问题的解决是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为此各地区的拆迁工作都少不了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区就对住户进行回迁,北京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北京回迁房的政策和规定,但是具体的回迁是如何进行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下。 一、购买北京回迁...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在我国,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重要的凭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在很多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房权证正是对于房子所有权的证明,而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房屋下的土地得使用权的证明。但是在以前,老房子是很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要怎么做?
      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要怎么做?现今,很多人对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问题存在不少疑问,而其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使用证是否能改名吗?其实,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改名的,因涉及问题比较多,具体要注意的地方也不少,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整理有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的要点吧。( 一 )农民集体所有...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