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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时,必须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 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之间发生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指定管辖机 关就应该是该县人民政府。第二,如果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两个以上部门都隶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 门,就由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即可,如:同一个省的一市一县工商局对一违法案件发生争议就应当由省工商局指定管辖;如果两个以上的部门不属于同一个行政主 管部门,则应当由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如:同一个省一个市的交通局和另一个市的公安局发生行政管辖争议,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第 三,如果争议各方是两个以上人民政府,如:同一个市所属的两个县政府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这个市人民政府就可以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作出指定管辖决定。还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指定管辖的机关是发生管辖权争议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因此,必须注意这里规定的“上一级”机关和上级机关是有所不 同的,“上一级”机关是要求仅高一个层级。当然依据法律的规定“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对具体的有管辖权争议的机关来说可能不是仅高一个层级的问题,在学习和 掌握行政处罚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时,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 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 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 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 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协商不成的,由国...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管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由 于主客观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被指定管辖的法院本来不具备管辖权,但上级法院为之新创设了管辖权。由于应然状态的管辖权在实际中已经不能行使,所以当事 人在此种情况下不具备提出管辖权...


·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它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 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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