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签订合同,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当中的主要规定的义务的话,我们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当然违约金的具体的金额大小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够过高,否则会被调整。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一)夫妻债权债务的理解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债务债权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1.1生效)第74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在此法律我们将对您进行简单明了的介绍。一、债权人能...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3)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一、债权的基本含义和产生方式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在我们进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一般是有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的,可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话,就会使担保人的权益受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方法以及法律依据的介绍。一起来了...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一、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委托贷款和并购贷款都算贷款的两种方式,不过这两种贷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委托贷款也不算并购贷款。 二、委托贷款 1、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有可能承租人就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


·遇到欠钱不还的亲姐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亲姐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起诉处理,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