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综上所述,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的赔偿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只要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那么在辞退的时候都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赔偿,不足半年的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存...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明证,但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让工伤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那么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应该是怎样的,涉及到申请书时具体又应该如何书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逐一解答。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在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规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工程一旦出现质量缺陷,施工方应该站出来解决。那么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下面我们一起跟...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 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补偿金?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及时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如果在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将劳动者解雇了的话,那么还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今天,我们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建筑行业所要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符合这个规范,才能够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以及质量保证。那么,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


·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目前我国退休分为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两种情况。提前退休顾名思义是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


·工伤鉴定后多久拿结果?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工地等事故多发区的务工人员常会在工作时间内受伤,这样的情况称为工伤。当发生工伤时,需要先去医院做伤残等级鉴定,公司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拿结果呢?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