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二、因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三、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如果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从未发过工资,也从未发过任何补贴,其实员工是完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的,理论上即便公司因为疫情影响都已经解散了,也应该给职工支付一笔遣散费的。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则就有可能构成工伤,此后就需要按照工伤来对待。那么您知道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当事人严格签订书面的合同的。当然,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那您具体知道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详细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1、收案数逐年...


·怎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此时单位是可以将其辞退的。即,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的情形,但具体该怎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这又是另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怎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 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得到保护,以及他们的抚养权确定问题是一个疑难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确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


·一、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样补?
      一、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样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公务员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已有个别单位将补发工资打入工资卡内,7月份工资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还有部分单位为达到7月底前调整完毕的...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临空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的建筑词汇,但在人们生活中特别是发生紧急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实在生活中,政府在规划建设时可能预留了人防工程的建筑,且建设了临空墙,那么究竟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人民防空地下...


·国企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吗?
      国企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力吗?如果员工在国企干活有重大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国企同样可以将员工辞退。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一、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这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